114年 01月 13日
民眾自行釀製並販售酒品,違反菸酒管理法
2017年11月29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產製酒品應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申請並取得財政部核發之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方可製造,縣府表示,民眾未經許可以葡萄、梅子或其他水果釀造發酵成酒品,如該產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不論取名為「露」或其他名稱,均屬私酒,依規不得產製、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違反者依照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產製私酒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私酒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違規酒品。
縣政府財政處籲請縣民產製酒品如僅供自用,應注意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100公升之限制,以免觸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