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者請及早就醫,掌握治療契機
2017年11月28日
台灣流感高峰期約在12月底至隔年3月,本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生病在家休息、維持正常作息,以有效預防流感並降低流感傳播,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戴口罩儘速就醫及早治療,依醫囑服用藥物,並於家中休養。
為因應流感季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疾病管制署自本年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期間擴大使用條件,增加「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1項條件;凡經醫師臨床判斷判定有符合公費用藥劑使用條件者,不須快篩即可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掌握治療契機。
目前本縣儲備足夠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克流感1萬8千人份、瑞樂沙5百人份)提供縣內89家合約醫療院所(含衛生所)使用,必要時亦可隨時向中央調度,並函請轄內醫療院所醫師提高警覺,倘遇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 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4) 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5) 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6)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7) 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8)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9)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10)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11) 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均可依規及時投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以避免流感重症個案發生。
有關本縣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名冊可參閱本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ntshb.gov.tw/)/醫療資源/傳染病防治/南投縣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院所名冊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