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2日
清境高空步道依法收費 為管理維護費用
2017年11月23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縣議會23日召開縣政總質詢,多位縣議員質疑清境高空觀景步道收費的合法性及必要性問題。縣長林明溱表示,收取費用是做為環境清潔與設施的維護管理及保險費之用,有了開發成本也要有收入來弭平,才能達到收支平衡,而使用者付費更是社會趨勢。
林縣長表示,縣府當初建設清境高空觀景步道,原本是為了解決清境地區人車爭道的交通問題,為維護遊客安全,才會開闢新的步道,因景觀優美極具觀光旅遊價值而成為新的景點,為因應後續的管理維護及秉持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縣府依法研擬收費辦法,收取的費用除了基本的遊客保險費外,還能做為環境設施維護管理費,剩餘的經費也可做為新景點等公共設施的開發費用,打造更舒適的旅遊環境。
縣府觀光處表示,清境高空觀景步道總建設經費約為4,950萬元,自今年5月27日開幕,截至10月止參觀人潮已突破70萬人次,營收已約有2,500萬元,而帶來的周邊經濟效益與產值更是不可計數。
至於收門票的合法性問題,縣府訂定的收費標準均依據行政院函示、財政部會議決議,以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經縣府發布後即生效力,縣府依法行政,並無相關違法疑義。另縣府依照「規費法」訂定收費基準並於發布後由業務主管機關依該法規定送請議會備查,或是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函送議會查照,均屬合法,並未逾越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