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05日
孩童配鏡需醫師處方 避免視力無法挽回之傷害
2017年11月03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衛福部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未來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的孩子首次驗光配鏡,必須先看眼科醫師、拿到驗光處方,驗光人員才能進行配鏡。也就是說,未來15歲以下孩童,第一次驗光配鏡都要經過眼科醫師檢查處方之後,才可執行。在這個眼睛負擔急遽增加的時代,小孩眼球發育尚未成熟的階段,修法令眼科醫師擔負起捍衛小朋友眼睛健康的任務,也讓孩童避免承受無法挽回的傷害。
衛福部南投醫院眼科何建賢主任表示,根據臨床上的經驗,孩童在就讀國小之前,視網膜的解析度還在發育階段。這時如果能及早發現孩童的斜弱視問題,部分的學童可以經由正確的驗光配鏡,來達到正常的視力發育狀況。
至於就讀國小及國中的學童,因為現代3C產品的充斥,形成了嚴重的近視問題。究竟近視需不需要戴眼鏡?何建賢主任表示,這完全要看臨床的狀況來決定。如果孩童在上課或者看遠方物體時,已經沒有辦法清晰成像,必須透過咪咪眼或者偏斜頭部的動作,才能夠勉強看清楚的話,這時候千萬不要再勉強不戴眼鏡。
然而,在15歲以下的孩童第一次驗光配鏡,基本上都是需要用藥品來輔助,因為需考量假性近視之問題,有些孩童的假性近視可能達到數百度,如果依照這種度數進行配鏡,雖然孩童可以看得清楚,但是會無意間增加睫狀肌的收縮力,使得近視度數更容易加深,並可能引發持續性頭痛的問題。何建賢主任呼籲家長應避免讓孩童長時間接觸3C產品,多讓孩子到戶外活動,以免視力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