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02日
歷史街區振興有成 展現街區活化與再生特色
2017年10月18日
( 特派記者鄒志順台南報導 )
臺南市在101年率全國之先,首訂《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為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工作奠定法源依據,隨後成立「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訂定「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辦法」,以完善歷史街區的再生與活化,同時讓歷史街區振興工作得以由點狀補助,逐漸串連成線狀改造,並擴散至整個面狀的發展。102至106年,歷史老屋補助計畫總計受理185件,核定137件,補助金額累計約2,300萬元,帶動民間至少投入1.4億元進行老屋整修及改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領文化觀光熱潮,成績豐碩。
市府更直接投入9千萬元,進行至少12處街區改造工程與老屋立面整建,包括正興街區、兌悅門信義街區、鹽水連成巷與中正路等,達到保存重要古街的目標,營造歷史街道氛圍,提升街面景觀,再現歷史風華。
此外,「鹽水區歷史街區計畫」與「府城歷史街區計畫」也先後於104及今(106)年發布,突顯市府推動歷史街區振興政策,不僅專注於府城舊城區,相關效應並已逐漸擴散至整個臺南市。經由公私協力積極推動下,近年亦逐漸吸引許多年輕人用當代創意及設計專業投入老屋的保存活化工作,為臺南文創發展注入一股嶄新的重要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