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度假村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之說明
2017年10月07日
悠活度假村環評審查結論105年5月10日經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後,其環境影響說明書已依法院判決及委員會意見,由開發單位進行送審前2年內環境現況調查,且環境敏感區位業已重新函詢,續提交環境影響說明書送交環評委員會審查。
有關渡假村產生之住宿及餐飲污水,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規畫收集至污水處理場處理,並增設砂濾及活性碳處理單元,處理後水質採加嚴標準作為人工溼地澆灌及道路洗掃等回收使用,非降雨日為零排放之節約用水之目標,僅於暴雨時由放流水外排(加嚴標準排放),其排放口亦距離潮間帶1公里外。
審查期間為增進環評委員會對於萬里桐陸蟹及珊瑚等海洋生態有深入瞭解,環評委員會於106年7月20日加開之專家會議,特別邀請海洋生態專家提供諮詢,開發單位原規劃珊瑚休養期為每年11月至隔年1月,仍尊重專家之建議每年11月至隔年3月之珊瑚休養期,將配合墾管處生態旅遊並與社區巡守隊合作方式,勸導遊客勿進入潮間帶,並考量景觀選擇綠籬有效阻隔管制。
至於環評審查會有環保團體提及中央研究院陳昭倫教授所提「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的行為模式,雖環評說明書未有調查紀錄到,開發單位回應亦會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而針對“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為農委會正式公告的台灣瀕危物種,因環評委員認為潮間帶非開發單位所有、亦非主管機關,環保局將依委員建議於近期行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建議本權責提出積極之管制手段,有效管制觀光遊客人數出入潮間帶,以達維護珍貴海洋生態之目標。
悠活渡假村環評經二次初審會議及二次專家諮詢會議後,終於昨(10月6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71次會議審查作出決定,出席委員計12人,主席未參與投票,共計7票同意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為過半數決議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審查雖已完成,開發單位後續仍應依循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環境保護對策確實執行,定期進行環境監測,環保局後續將持續監督開發單位遵守環評說明書內容執行並符合空氣、水及廢棄物等相關法令規定,絕對不容許環境污染等怠慢行為,違反將依環評法處新台幣30-1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