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3月 11日
逾15年未領之徵收補償費,確定歸屬國庫,屏東縣政府提醒民眾儘速領取
2017年09月22日
( 特派記者廖進祿屏東報導 )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第5條等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且應於上開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 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 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說明,首批清查於90年起已存入專戶保管屆滿15年的補償費,縣府已完成繳庫,金額計新台幣(以下同)275萬4207元;縣府目前正就已於106年6月30日保管年期屆滿的補償費(計84萬4247元)辦理繳庫作業中,相關作業情形,民眾可上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土地徵收專區查詢。地政處補充,本項補償費清理工作係依內政部規定於每半年定時清理,為保障民眾權益,縣府特別於屆滿前一年再以掛號再通知民眾申領,並配套提供鄉親們以通訊或到宅服務方式申辦,民眾如需洽詢申辦,歡迎來電(08)7320415-5233洽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屏東縣政府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