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2月 27日
花蓮縣政府重申:北區區域性垃圾轉運站選址未定 未取得民眾共識前不興建
2017年09月15日
( 特派員廖廣學花蓮報導 )
花蓮縣議會今(15)日在吉安鄉慈安宮召開花蓮縣北區區域性五鄉垃圾轉運站專案會議,針對自救會提問發言,花蓮縣政府於縣議會專案會議堅定重申:「選址未定,未取得民眾共識前,不興建!」。並且,花蓮縣環保局為解決垃圾轉運問題,已向國發會花東基金爭取6億8千萬元,興建密閉式、不落地的垃圾轉運站。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鄉(鎮、市)公所應負責鄉(鎮、市)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工作,並依規定設置垃圾轉運站,權責歸屬為各鄉市公所。此外,五鄉市原各有簡易轉運站,惟花蓮市和新城鄉用地是保安林地,林務局預計108年收回;而光華舊垃圾掩埋場轉運站則距離社區近,且露天作業常有異味四散,頻遭居民陳情抗議,如遇宜蘭利澤焚化爐歲修,垃圾則須就地暫存、日晒雨淋散發惡臭。因此,花蓮縣政府為五鄉鎮民眾權益設想,避免各五鄉鎮經費困窘、用地難尋,欲統一設法建立聯合轉運機制解決,並且環保局已向國發會花東基金爭取6億8千萬元,興建密閉式、不落地的垃圾轉運站。
另外,針對提供場地之鄉鎮市,環保局長饒忠表示,將比照鳳林鎮中區區域性掩埋場訂定回饋金自治條例,每年預計有9百餘萬元之回饋金,可回饋於當地居民及基礎建設發展。
目前北區區域性垃圾轉運站之地點縣府尚未確定,為使本縣的垃圾處理問題得以解決,縣府將持續關切本案,不讓場址選定成為捕風捉影的操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