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5日
廢四機回收不私自拆解,保護環境又安全!
2015年08月31日
( 特派員廖唯丞嘉義報導 )
以往販賣業者回收民眾廢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時,可能會拆解或變賣有價物品,甚至將無價值的廢棄物隨意棄置,導致回收成效一直無法提升,為避免進入不合法的處理管道進行拆解導致污染,同時顧及消費者權益,環保署已公告指定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回收責任,自100年7月1日起規範列管販賣業應於營業場所或所屬作業範圍(區、廠、倉儲)內設置廢四機資源回收設施及並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本店配合環保署廢四機回收服務」及「廢四機回收專線」等相關標示。
嘉義縣環保局為配合環保署推動「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公告內容,同時因應「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修正,特於此本縣辦理2場次電子電器販賣業回收制度法規宣導說明會,告知列管販賣業者法規應負責任及權利,並每月查核相關販賣業者是否落實執行回收制度,以達到逆向回收的政策。
環保局顏旭明局長表示,自100年7月1日起,電子電器採逆向回收機制,以暢通後端回收與去化管道,販賣業者在交付四機新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消費者「無償」的廢四機回收清除服務,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且不得額外收費。如民眾未購買新四機,但家中有待回收之廢四機時,亦可與本縣各鄉鎮市清潔隊約定時間協助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