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3月 04日
陳副縣長盼中央明確規範長照管理所 供地方遵循
2017年07月17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縣府17日召開縣務會議,為因應中央推動長照2.0政策,建構完善長期照護體系,推動本縣長期照顧相關計畫,人事處提案修正「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及訂定「南投縣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組織規程」,副縣長陳正昇考量中央未明確規範該組織相關設置規定,加上需由專業人才負責執行該項重大政策,盼中央儘速明確規範,全國才能一致推動,基此,請縣府相關局處與中央商討組織設置規範,並於下次縣務會議提請討論。
陳副縣長表示,縣府推動照顧服務多年,經驗豐富成熟,為提早因應長期照顧2.0計畫,縣府擬先設置「南投縣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但考量業務職系、專業人員配置、經費及未來執行順遂等因素,影響範圍及層面廣泛,期縣府相關局處與中央研討,由中央統一訂定組織設置規範,提供地方政府遵行依據,避免形成雙頭馬車影響政策執行。
對於成立「南投縣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案,人事處提議修正「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訂定「南投縣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組織規程」。社會及勞動處長林俊梧表示,長期照顧管理所人員如由慢性病防治所人員移撥,除職務名稱不恰當外,未來運作上也會面臨困難,盼能審慎考慮及規劃,再確定組織相關設置規定。
南投縣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組織規程草案第5條規定,設置「課長、藥師、護理師、醫事放射師、醫事檢驗師、課員、助理員。前項課長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陳副縣長表示,長照計畫要由專業人員執行,在職務設置方面,應整合衛政及社政業務性質,配置專責人員執行。林處長則表示,對於專業政策推行,建議課長由專任人員擔任,以利落實推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