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3月 04日
專案調查小組實地訪查 營養午餐採購無不法情事
2017年07月14日
( 特派員廖廣學花蓮報導 )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今(14)日針對議員及媒體所指營養午餐款項與廠商支領金額不符,提出澄清。政風處長廖錦旌表示,經專案調查小組實地訪查,並無議員所述或媒體報導之不法情事,縣府教育處與財政處均依契約所定付款條件覈實支付價金。
依據花蓮縣國中、小學營養午餐採購契約規定,契約價金係以國中每人每餐新臺幣45元、國小每人每餐40元;每週1日供應有機蔬食,當日國中每人每餐51元、國小每人每餐46元,並以實際供餐數乘以每餐單價結算付款。廖錦旌指出,政風處勾稽比對廠商供應午餐數、廠商請款單及縣府匯款紀錄等107筆資料,縣府自105年8月至106年4月止已付款8次,廠商合計供應352萬874餐。45元餐點計109萬6,486餐、40元餐點計181萬1,757餐、51元餐點計23萬4,827餐、 46元餐點計37萬7,804餐,對於廠商供餐內容不符契約規定,依約扣罰計2萬9,965元,實際支付1億5,113萬7,346元,廠商請款與縣府支付之金額正確無誤,並無短少或應付款而未付款之情形。
他也提到,核查縣府書面付款紀錄,實地訪查6家營養午餐供應廠商負責人,均無議員所述縣府支出與廠商收入之金額出現落差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