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自拍(他拍)裸照說「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2017年07月03日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所稱之性交易是指有金錢或物品「對價」之性交或猥褻交易,現轉換為性剝削是種性虐待,也是種性別暴力的價值信念。
隨著色情產業型態的轉變、網際網絡的發展,過往「被迫被賣」兒少的案例減少,性交易的字眼易使社會大眾落入兒兒童少年「同意」的迷失中,事實上,陷入性剝削事件的兒童少年,與其缺乏被關注、於校園被霸凌、家庭功能不佳、藥物濫用和吸毒、貧窮、孤單感等條件因素有關。
新法上路擴大兒童少年保護範圍,各防治網絡須擺脫過去看待兒少「是否『主動選擇』從事性交易」的觀念,讓兒少被害人重新回到兒少保護系統,因此後續服務增加對被害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親職教育輔導,對媒介、利用兒少有對價性交猥褻行為者、散布、販賣性交猥褻行為圖畫照片等犯罪行為人,相較過往,處罰更加嚴峻。
依據衛生福利部保護資訊系統統計,屏東縣106年1至6月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共有17件,,其中「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9件(52.94%),「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5件(29.4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3件(17.65%),顯見拍攝或製造物品已成為性剝削案件類型之首位,比例佔了5成5成。
就屏東縣今年案件,有數起過往男女朋友交友時拍攝親密行為、猥褻照片,而分手後,一方利用裸照上傳散布威脅被害人,因此屏東縣政府呼籲社會大眾務必記得「不亂拍、不亂傳」是避免落入兒少性剝削的最大原則之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應由自身做起。如自身不幸遭受性剝削事件或知悉兒童少年發生,應冷靜處理、尋求相關專業人員協助,可撥打110報案,或婦幼保護專線113,也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屏東縣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服務專線08-7321896諮詢,之後將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各區域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工提供後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