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學校午餐疑似食品中毒事件 縣府迅速啟動調查及處理機制
2017年06月09日
花蓮縣吉安國小、太昌國小、自強國中部分學生於106年6月8日下午4時起,陸續出現嘔吐、腹痛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縣府教育處及花蓮縣衛生局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校園調查及處理機制。縣府秘書長顏新章與相關局處首長亦趕赴慈濟醫院,全程瞭解關心學生就醫情形,並提供必要協助。
縣府教育處長劉美珍指出,六名吉安國小學生昨(8)日食用自太昌國小中央廚房製備之餐食後,約下午4時起陸續出現嘔吐症狀,因値放學期間,由校方通知家長帶學童就醫。之後,陸續接獲太昌國小、自強國中回報學生出現類似食品中毒情況。
劉美珍說,由太昌國小中央廚房供應午餐的學校尚有吉安國小及自強國中。經統計,太昌國小計有55人出現腸胃不適症狀,其中37位就醫;吉安國小108人有上述症狀,其中44位就醫;自強國中315人有上述症狀,其中88位就醫。衛生局則於今(9)日完成採檢三校留存之餐食檢體及學生糞便,並送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化驗,以確認本案原因,檢驗結果預計一週內出爐。
她也強調,縣府要求自今(9)日起太昌國小中央廚房暫停供餐,直至衛生主管機關檢驗結果符合規定,始得供餐。三校午餐供應已啟動支援供餐模式,保障學童用餐權益。同時,學校稽查小組及衛生局持續加強校園餐飲衛生稽查,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花蓮縣衛生局長李宏滿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食品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