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31日
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 可再申請政府補助
2017年05月15日
(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 )
106年度第2期政府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辦理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經費,自106年6月1日起至106年7月15日止開始受理申請,縣府籲請各事業單位踴躍提出申請,如有疑義,可洽2222106分機1821吳小姐。
為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協助受僱者解決托兒需求,勞動部於106年5月1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受理申請期間,第2階段受理申請期間原訂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調整為6月1日起至106年7月15日止開始受理申請。
在補助經費方面,每一間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新臺幣50萬元;提供托兒措施者(即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
南投縣政府呼籲各事業單位能踴躍提出申請,請先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於填寫完後列印,以郵寄方式向縣府社會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