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1日
縣府說明縣內無障礙勘檢場所及設施種類問題
2017年03月31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本縣已連續3年獲城鎮型無障礙考核第1名,未來縣府仍將持續依中央規定辦理,以實踐無障礙設施環境目標。有關縣內無障礙勘檢場所及設施種類,縣府係依據中央所訂「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2點規定辦理,又依該原則第5點規定,建築物之改善,應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轄區實際需求訂定分類、分期、分區執行計畫及期限公告之,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應依改善項目及內容依限改善並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辦理。
縣府自90年間迄今,依中央之前揭規定訂定公告「南投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分類、分區、分期改善執行計畫」,並據以執行勘查,實已行之有年,然日前所勘檢場所係屬縣府先前已列管未符合之場所,因法規更迭,為利場所改善,縣府係重新辦理勘檢改善情況,非報載所述係於近期開始勘查。
另該報導所附草屯鎮中山公園司令台及廁所無障礙缺失問題乙節,縣府未辦理勘查,應屬誤報導,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將於106年5月17日辦理本轄都市公園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由本府依計畫規定擇選地點及排定行程配合辦理,今年擇定南投市2件及埔里鎮1件,共計3件。
為辦理公園督導案件爭取佳績並檢視再督導前再予改善,縣府建設處擬針對上開督導案件預計於3月底,由該處及本縣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勘檢府外委員1員執行檢視,以利研擬改善對策。
為落實人權平等理念及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到來,在我們生活活動空間內,均應提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上的方便性及安全性,供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孕婦及暫時意外受傷者皆能藉由無障礙設施而得以自主的行動,且有尊嚴地融入社會之活動脈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