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結合監理站、環保局聯合取締危險駕車及違法改裝車輛
2015年08月27日
民眾於夜間時段遭受改裝車輛噪音干擾時,直覺就是以110電話報案要警察處理,轄區警察機關受理報案後,均能立即派遣線上組合警力處理,惟到達現場後,往往疑似製造噪音之改裝車輛,已駛離現場或轉移他處路段,致使線上組合警力疲於奔命。現行取締違規改裝車輛係屬重點及隨機性,對於該等車輛隨機行駛道路情形,因改裝車輛變更原有規格及產生噪音等情節,須由監理或環保人員以相關儀器設備及專業技術檢測其音量數值,確認車輛有製造噪音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之違規事實後,依據相關法令予以取締。
為使民眾能享有安寧生活環境,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針對防制危險駕車、改裝車輛及機動車輛噪音,逐步推動「監、警、環」專業分工聯合稽查大執法,於本(8)月22日夜間00時執行聯合取締危險駕車專案勤務,針對青少年易危險駕車或改裝車輛出沒路段進行攔檢稽查,本(104)年度迄目前為止,計取締危險駕車或改(變)裝車輛54件、舉報55件、宣導汽機車修配業60件、輔導改善9件,函報監理站通知車輛臨時檢驗47件合計共225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可分別處罰新台幣900-1800元及2400-9600元,並責令其返回監理所實施臨時檢驗。一年內違反18條規定2次以上,吊扣牌照3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則吊銷牌照。
車輛行駛中排氣管製造高「噪音」、翹管往後排放廢氣「噴臉」等影響他人駕駛安全之不當行為,對周遭民眾行車安全與生活環境安寧造成干擾。警察局將持續強化「監、警、環聯合稽查」及「不當改裝車輛取締通報檢驗」兩大管制策進作為,並納入常態化勤務,增加執行頻率,採取聯合規劃共同執行機制,以強勢作為落實執行各項取締工作同時加強教育宣導,透過家庭與校園軟性教育宣導,導正青少年及學生之道德觀念,期盼與相關機關(環保、監理)橫向聯繫,群策群力相互配合之下,以聯合稽查取締及通報實施臨時檢驗措施,雙管齊下來導正社會風氣,減少不當改裝汽、機車影響治安及環境安寧問題,以展現政府取締不法之決心,期能提升民眾對政府施政滿意度,警察局局長蔡金?特別請所屬嚴格取締飆車及違法改裝車輛行為,並呼籲轄區機車修配業者勿任意幫助機車駕駛改裝機車,以免影響交通安全,民眾「拒絕改裝」,同時「抵制飆車」,方能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