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內居家照顧服務員補貼每月最高1萬1仟元
2017年01月06日
為吸引年輕、優秀照顧服務員投入居家服務領域,以及留任現職照顧服務員,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106年度針對居家照顧服務員提供四項加碼措施,包含原住民鄉及偏遠地區照顧服務員交通費、原住民鄉及偏遠地區照顧服務員獎勵津貼、照顧服務員轉場交通津貼、加班費補助等,估計全縣約有500名照顧服務員受惠。
原住民鄉及偏遠地區照顧服務員交通費
本縣幅員廣大,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定,本縣屬原住民鄉及偏遠地區計有仁愛鄉、信義鄉、魚池鄉、中寮鄉等4個鄉鎮。服務上述四個鄉鎮個案照顧服務員,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150元,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千元。
原住民鄉及偏遠地區照顧服務員獎勵津貼
為鼓勵居家服務人力投入原住民鄉及偏遠地區服務,規定服務3名以上居住於原住民鄉及偏遠地區之服務對象,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3千元,最高補助12個月;服務未達3名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千元,最高補助12個月。
照顧服務員轉場交通津貼
鑒於居家照顧服務員於服務時間內,往返不同案家之交通時間應給付薪資,因此補助任職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之照顧服務員,當月服務時數達130小時以上,每人每月補助轉場交通津貼新臺幣5千元,最高補助12個月;當月服務時數達90小時以上未滿130小時者,每人每月補助轉場交通津貼新臺幣3千5百元,最高補助12個月。
加班費補助
勞動基準法業已修正勞工休假之相關規定,為維護民眾權益,自106年度起,倘周六或周日為居家照顧服務員原定之休息日,如需於該日提供服務,依勞動相關法令規定服務單位應給付照顧服務員之額外加班費,衛生福利部將核實補助雇主(居服單位)增加之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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