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2月 09日
又有一批保育類野生動物野放囉!
2016年12月13日
( 特派員陳錦玲苗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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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月初又帶來縣府農業處送醫康復的領角鴞、黃嘴角鴞及穿山甲,並由農業處保育人員會同在泰安鄉、公館鄉、頭屋鄉山區野放。整個野放過程耗費三個小時,如此大費周章的目的就是為了讓野放的動物在牠最熟悉的棲地野放,以避開危險並得到保護。
這批野放動物裡最特殊的是穿山甲,牠因為捕獸夾的傷害,右後肢無法保留,但另人驚喜的是在調養復元期間順利產下一隻穿山甲寶寶,讓人見識到野生動物堅韌的生命力,囿於冬季螞蟻數量稀少,穿山甲寶寶要明年春天才會回到苗栗。
縣府農業處長許滿顯說,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能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夾;野生動物保育法也明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獵捕野生動物。以上罰責都很重,但再重的罰責也無法完全根除違法行為,呼籲縣民勿違法獵捕傷害野生動物,也要拒食山產,畢竟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沒了買賣行為也就不會有傷害。許滿顯並說,農業處今年已辦理50場次的校園及其他公開場合的保育宣導,冀望能多方面厚植保育能量,讓野生動物的未來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