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2月 05日
106年低(中低)收入戶總清查作業,針對土地公告現值調增,已提出相關因應措施保障弱勢民眾權益
2016年11月18日
( 特派員陳錦玲苗栗報導 )
本縣106年度低(中低)收入戶總清查作業已於105年10月展開,各鄉鎮市公所刻正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本作業受理及審核作業將持續至本年度12月31日,請105年度列冊之低(中低)收入戶盡快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106年度低(中低)收入戶總清查作業審核標準:1.收入:家戶應計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超過11,448元(低收入戶)/17,172元(中低收入戶);2.動產:家戶應計人口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75,000元(低收入戶)/112,500元(中低收入戶);3.不動產:家戶應計人口全戶不超過350萬元(低收入戶)/525萬元(中低收入戶),3項標準需同時符合始得取得社會福利資格。
另106年度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標準由320萬元提高至350萬元,中低收入戶不動產標準由480萬元提高至525萬元,係因考量地政單位為落實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規定,逐年調增公告土地現值依據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確實將導致民眾實質財產並未增加,僅因土地公告現值調高,而影響請領社會救助或社會福利等相關補助資格,為照顧經濟弱勢民眾,衛福部召集各縣市政府協商決議,除調增臺灣省106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標準,同時也公告但書規定保障105年已符合資格民眾,對於105年符合資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其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者,雖調高土地公告現值,仍不受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規定限制,得保有原有福利資格,藉預先提出相關因應措施,保障原列冊福利戶既有福利,落實社會救助法照顧弱勢家庭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