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2月 07日
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106年開徵!
2016年11月15日
( 特派員陳錦玲苗栗報導 )
依據「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規定,畜牧業將從106年開始徵收水污染防治費,水污染防治費之費額計算方式,以「徵收項目費率*水質*水量」來計算,每半年申報繳費一次。
畜牧業者可在處理畜牧廢水時採取減污、節水方式,以提升水質、減少污水量之措施,才能減少繳交水污費;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低於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者,其費額依污染減量之多寡予以8至1.5折不等之優惠方式徵收,但有實質污染、廢(污)水未經許可稀釋、繞流排放或程序違規等情形,將不適用優惠費額。
苗栗縣政府農業畜畜產科表示,為減少水污費,畜牧場可與耕作農戶共同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畜牧糞尿水施灌農作之個案再利用申請,並向環保局申請變更水污染防治措施,通過審核核准後,便可將畜牧廢水用槽車運到農地進行施灌,不僅可減少污染及廢水再利用,還能省下水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