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4月 21日
以遊藝場當掩護販毒多次,仍遭眼尖員警識破,嫌犯栽了!
2025年04月21日
( 記者廖廣學報導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13年初偵辦一起毒品案件後,持續向上溯源擴大偵辦,調查發現王姓男子(住南投)長期至臺中市一家電子遊藝場佯裝客人當掩護,實際從事販毒行為,行徑極為囂張,經警方深入蒐集藥腳及其犯罪事證後,發現向王男購毒的藥腳多達7人,遂報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於113年5月8日分持搜索票及拘票,兵分八路至王姓男子及藥腳住居所執行搜索,當日連同藥頭王男共8人到案。
此次行動中,警方查獲一支OPPO 手機、電子磅秤1臺、海洛因8包、甲基安非他命12包、分裝袋1批、吸食器及新臺幣現金10萬等證物;王姓男子見警方蒐證齊全,百口莫辯,坦承犯案,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王姓男子於113年7月24日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及藥事法第83條提起公訴。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李明道強調,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以下罰金;至於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也分別可依藥事法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重,警方絕不容許有販賣毒品之犯罪行為,並將持續實施掃蕩,刨根溯源,打擊行動絕不手軟,以穩定轄內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