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2月 26日
彰化、雲林地區105年第2期作受災稻穀,自即日起辦理災害穀收購
2016年11月01日
(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表示,轄內各縣市105年第2期作水稻於生育期間受梅姬颱風影響,造成水稻不稔實等受損情形,為減輕稻農受災損影響,依據各縣市稻作收穫期已啟動彰化、雲林地區災害稻穀收購機制。災害稻穀收購期間自即日起至11月14日止,受災稻農可於期限內向當地公糧業者繳售公糧災害稻穀。
災害稻穀比照標準稻穀補助烘乾堆疊費每公斤2元
中區分署說明,稉種災害稻穀每公頃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2,300公斤,收購價格為每公斤22元;餘糧收購數量2,4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20.6元,合計4,700公斤。秈種及糯種災害稻榖價格較稉種各減1元。農友繳交災害稻穀得比照標準稻穀,每公斤乾穀可領取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用2元。
繳售災害稻穀,不影響領取救助金權益
中區分署表示,梅姬颱風造成105年第2期作水稻不稔實,倘受災稻田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確認災情屬實,即依相關規定辦理救助。該分署強調,農友繳售災害稻穀,不影響其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