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05日
「賴政府剝奪30萬陸配參政權!民進黨違憲硬幹「新兩國論」!
2025年01月02日
( 記者廖廣學報導 )
國民黨立委游顥、馬文君、林沛祥、黃建賓、翁曉玲、羅智強等,今(2)日於立法院國民黨黨團召開記者會「賴政府剝奪30萬陸配參政權,違憲硬幹新兩國論」。去年12月2日,內政部以「未依國籍法放棄國籍」為由,將兩年前已卸任、具有「陸配」身分的南投縣前縣議員史雪燕解職,以一紙具高度法律爭議的行政命令,輕率否定民選民意代表,將違法濫權發揮到極致,直接落實「新兩國論」,而賴清德總統放任內政部對卸任議員「鞭屍」、霸凌、歧視,與剝奪逾30萬陸配合法的參政權,無視《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宣告「所有陸配新住民」終其一生在台灣都不可能有參選的權利!
史雪燕表示,她接到處分書時,有點錯愕也無法理解,她已卸任兩年,放棄原籍、設籍、登記參選公職等,都是合法合規,她當議員的這段時間,內政部從未發文要求提供放棄國籍證明,反而是卸任兩年後,才如此對她,並不合理,這是政治動作,感覺是要操弄兩國論,粗糙手法剝奪陸配參政權,她已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為全台灣38萬陸配爭取參政權,她坦言,內政部已經要求南投縣議會追討過去薪資和研究費。
國民黨立委游顥指出,根據內政部資料,截至今年10月,台灣的陸配人口已接近40萬,史雪燕於2022年卸任南投縣議員,至今已超過兩年,內政部突然以國籍為由追溯要求解職,他質疑,若內政部所言屬實,早在史雪燕就職時,內政部就應發現問題,並依法處理,而非在多年後,才追究責任。游顥批評,這樣的行為形同自證瀆職,內政部應先自請懲處、以示負責。過去在史雪燕議員依法當選並宣誓就職時,內政部是否認為不合法?如果當時未採取行動,是否意味當年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與林右昌也有未盡職守之責任?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配偶在台設有戶籍滿十年後,享有參政權,包括參選並擔任公職的權利。游顥強調,這是法律賦予的基本權,不容政治操作剝奪,他直指,內政部長的決策有違憲嫌疑,並批評此舉是為迎合民進黨黨意,形同「政治追殺」。游顥更表示,今天砍向陸配參政權,未來就可能進一步砍向陸配生存權。他呼籲,內政部應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立即懸崖勒馬,停止傷害新住民的合法權益,還給陸配應有的公道。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表示,史議員已卸任兩年,過去的兩次選舉都是透過國家的法律規定,中選會也審核過,所以具有參政權,但內政部卻在此時發布違法濫權的行政命令,已經明顯違反法律,這個政治性很強,因為在卸任兩年後,才發出這樣的行政命令,很針對性,她懷疑內政部此舉是針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人選,因其一樣具有陸配身分。
國民黨立委黃建賓指出,兩岸關係條例規定「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並未以「國籍」為要件,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並非「兩國」關係,若依照國籍法要求史雪燕「放棄外國國籍」,就可能產生違憲疑慮,從史雪燕事件來看,內政部擺明將大陸定位為「外國」,公然朝向「兩國論」的立場定義及處理,違法違憲。現任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在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函覆司法院,明確指出「大陸人民不適用國籍法,應優先使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更何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國籍法是普通法,哪有普通法凌駕特別法之上的道理?不僅如此,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就已明白點出,大陸地區是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而區分台灣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是以在台灣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為準,而非國籍。法理上,我們認定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大陸既不是外國,又何來「放棄其他國家國籍」之說?如果大陸是「外國」,那麼兩岸事務就該由外交部主管,何必要另設陸委會處理?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史雪燕是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陸配議員,從憲法角度,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歸化成我國籍,就是國民,憲法上的國民當然就跟一般國民一樣,可以擔任公職、選舉,台灣是民主國家,在台陸配若已經取得身分證,國家就要保障陸配參政權。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說,賴清德無膽直接宣布台獨,只敢欺負踐踏30萬陸配,賴清德是台獨工作者,要封殺陸配參政權,最直接做法就是宣布台獨,正式變成一邊一國,這時才有要求陸配放棄國籍的問題,賴清德不如前總統蔡英文,蔡英文即便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但也不會把刀對向陸配,蔡英文不願做的事,賴清德做了。羅智強更表示,要以國籍法放棄國籍,前提都是認為那些都是國家,在兩岸特殊關係,在謝長廷所說的一中憲法架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不認為台灣跟中國大陸是一邊一國,根本沒有放棄國籍的問題,賴清德是無勇的匹夫,對外不敢主張,對內上任就是鬥、殺、狠、衝,哪件事情不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