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4月 23日
醉男超商鬧事引糾紛員警處理過程違反標準作業程序警局依規定懲處
2024年12月07日
( 記者邱暐茹 中部報導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於本(12)月2日22時53分時間接獲報案,稱東區東光園路超商內有顧客與店員發生糾紛,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查處,雖有於第一時間協助被害人就醫驗傷,並完成筆錄製作,惟調查相關員警處理過程已經違反規定,已依規定予以懲處。
經指派駐區督察調查結果,警方到場時涉案之陳姓男子仍滯留現場尚未離去,且與超商店長仍有爭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現場處理員警對於現行犯之認定有誤,未即時依規定依現行犯逮捕,已違反現行犯逮捕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核予帶班陳姓巡佐申誡2次、同班文姓員警申誡1次;另接續處理該案之傅性員警,雖有於被害店員就醫驗傷後立即製作筆錄,完成受理報案程序,惟未依「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第9點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依規定核予申誡2次處分;該分局分局長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且未善盡報告紀律,依考監責任,各核予申誡1次處分。
警局表示,本案處理程序未符規定,警察局已經多次在歷次會議提醒員警注意,員警仍未依規定處置,已於議員質詢後,立刻指派駐區督察查明相關疏失並予處分,警方將加強員警法治訓練,要求員警遵守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