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2月 25日
縣府籲酒販賣業者於營業場所應張貼飲酒勿開車警示文
2016年10月28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保障民眾飲酒安全及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菸酒管理法修正規定,縣府籲酒販賣業者應於營業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張貼「飲酒勿開車、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18歲者」等警示圖文。
縣府籲請酒品販賣業者除張貼警示圖文於營業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外,販售酒品時,也請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並應確認購買者年齡,一起共創良好飲酒文化並維護社會安全。
縣府財政處表示,期藉由販賣業者張貼飲酒勿開車警示圖文,善盡社會責任,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未滿18歲禁止飲酒並不得販賣酒品予未滿18歲者,以降低飲酒所造成的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