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03日
彰化分署剛柔並濟,共同守護美麗的139縣道
2024年09月05日
( 記者廖廣學報導 )
位在八卦山稜線的139縣道景觀優美,暑假期間常吸引很多重機車族前來騎乘,尤其是有追焦攝影愛好者聚集的路段,更易激起重機駕駛壓車炫技,因此超速違規及車禍事故頻頻發生。為促使用路人珍惜自己與他人的生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下稱彰化分署)於暑假期間,針對該路段之違規裁罰案件進行列管並加強執行,以期降低民眾違規及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
設籍彰化縣員林市之陳姓男子(94年次),分別於112年6月4日、6月9日及6月25日駕駛普通重型機車,連續3次以超過速限20公里以內的車速,在139縣道6.4公里至9.7公里的路段間遭員警開單舉發,裁罰共新臺幣 (下同)4,500元,因逾期未繳納,由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下稱臺中區監理所)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收案後先以傳繳通知書通知其繳納,惟陳男仍未予理會。執行本專案期間,承辦書記官發現陳男除多次在139縣道超速遭裁罰外,亦有其他超速及闖紅燈之違規情形,累欠罰鍰9,200元,皆未繳納,顯見陳男對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絲毫不在意。書記官為讓陳男就違章行為付出應負之代價,先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帳戶存款,並隨即至陳男住處查封其所有的大型重型機車,本案於強力執法後,全數徵起。
另一位設籍彰化縣埤頭鄉的邱姓男子,於103年至106年間多次因無照騎乘機車、超速及闖紅燈等違規,遭臺中區監理所裁罰共6萬4,320元,其中一次係於104年7月11日騎經139縣道19公里處遭員警開單舉發無照駕駛。這些案件自移送彰化分署後,因查無邱男可供執行的財產,一直無法徵起。本次專案執行期間,承辦書記官至義務人住處現場執行時,自邱男父親得知邱男因智能不足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工作一直不穩定,但因生活需要必須騎乘機車,且因滯納罰鍰,迄今仍無法重考駕照。執行人員在瞭解邱男確有騎乘機車之必要,且體恤其最近才找到工作後,准許邱男辦理分期繳納,並告知分期後即可報考駕照,邱男也承諾未來會遵守交通規則並按時繳納。
彰化分署表示,139縣道屬於多彎道之山區,機車常因超速或過彎操作不當而導致自摔的死傷事件,彰化分署期透過強力執法降低民眾違規及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來避免139縣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悲劇一再重演,積極展現「人民關心的事就是本分署的大事」之態度與行動力。未來仍將持續與監理機關加強聯繫合作,針對「139縣道」裁罰案件將持續以關懷生命的初心,透過剛柔並濟之執行手段來建立民眾法遵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