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4日
麥擱等啊!快來掛牌,合法上路免受罰!
2024年08月06日
( 記者邱瑋茹 中部報導 )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將自113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始可合法上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1,200~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臺中區監理所特別提醒民眾儘速辦理領照,以免傷了荷包。
目前道路上仍可發現少數民眾抱持觀望心態,騎乘尚未領用正式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監理機關每月進行微型電動二輪車路邊攔查時,均以口頭勸導民眾應儘速辦理領用正式牌照,緩衝期結束後,將配合警方擴大攔查,針對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法進行舉發。
建議民眾備妥領牌文件(如:出廠證明、強制險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領照,避免因緩衝期結束前爆量領用牌照人潮,浪費寶貴時間,另外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續航力及免除民眾奔波辛勞,臺中區監理所亦特別提供『到點掛牌服務』貼心服務,相關服務內容及領照疑問可電詢04-26912011分機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