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4日
臺中男無故報案百餘通遭移送,警呼籲占線110已違法
2024年07月13日
( 記者邱暐茹 中部報導 )
臺中南屯區張姓男子多年來,常因飲酒後心情不好就狂打110及臺中市政府警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電話報案,報稱自己酒醉想自殺、家裡有糾紛、有事要報案、需要警察協助、投訴員警等不知所云內容,為以防萬一,警方仍派遣警力多次到報稱現場查看,然而張姓男子行為脫序、拒絕開門,家人也無可奈何,經過警方勸導勿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以免觸法,之後張姓男子持續亂打110報案專線電話占線滋擾,除造成警力浪費,並已影響本市民眾報案權益。
經警方調查,張姓男子113年6月份就打了187通(110計134通、南屯所計53通),且均查無報案事證,仍屢勸不聽繼續亂打電話占線,不但影響民眾報案權益也造成警方執勤困擾,警方通知張姓民眾說明但未到案,於7月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裁罰。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張姓男子因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恐將面臨法院裁罰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一時因酒後行為失序,得不償失。
此外,臺中市警方呼籲,臺中市去(112)年110報案量就有112萬餘件,平均每26秒就要處理1件報案,警方處理治安交通等為民服務案件已疲於奔命,少數人無故撥打報案專線如影響警方處理即時緊急事件,可能涉及相關刑事或行政責任,因此,警方也宣導民眾使用110報案正確觀念,110為緊急報案專線,如有急難需要警察協助、救助,或發現其他影響治安、交通情事,請逕撥110報案;無故撥打110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裁處拘留或罰鍰,請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