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5日
彰化分署完成彰化電鍍廠污染案件最後一哩路
2024年05月16日
( 記者邱暐茹 中部報導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以下簡稱彰化分署)日前終將最後一筆徵起款項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轉交給移送機關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移送機關)。本件因業者埋設暗管排放電鍍廢水致重金屬污染農地重大環保案件,經移送機關核算代履行費用高達1億1,005萬0,215元,並於民國103年時移送彰化分署強制執行,本件艱鉅執行任務順利圓滿落幕。
102年間彰化縣電鍍工廠祥0公司、藝0公司、蘇0輝公司因埋設暗管,以共管非法繞流之方式將未經處理之電鍍廢水排放至東西三圳之農田灌溉渠道致重金屬污染農地,除遭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訴追外,移送機關並依法核算祥0公司、藝0公司、蘇0輝公司及其負責人,應連帶繳納代履行費用共計8,760萬元,並於103年間移送至彰化分署執行;惟本件埋設暗管排放廢水時間長達15年,污染既深且廣,清理所需金額難以確切估算,移送機關於整治過程中,於106年時再依法追加代履行費用2,245萬0,215元,全案高達1億1,005萬0,215元,並於106年時就追加費用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彰化分署於103年收案後隨即進行扣押存款及查封不動產、生產機具、車輛等執行行為,惟祥0公司等人所欠代履行金額過於龐大,執行所得遠不足以清償,至105年時執行人員終成功勸諭祥0、藝0、蘇0輝等公司分別分期繳納2,920萬元,於106年4月6日將第一次移送之金額全數繳清;但祥0公司等人對於106年時,後續追加之代履行費用2,245萬0,215元,難以接受並拒不履行,彰化分署續強力執行,先後執行換價祥0、藝0、蘇0輝等公司及負責人之土地、建物、車輛及保險解約金等,然徵起金額約計800萬餘元仍有1,500萬元差額未獲清償,而可供執行之財產僅剩已進行至特別變賣程序底價1,512萬元之彰化市香山段8*4地號持分4分之1土地1筆乏人問津。彰化分署郭分署長景銘於知悉案情後,隨即指示承辦人員以發布新聞稿方式加強宣傳提升買氣,新聞稿發布後果然成功引起關注,承辦人員對有意願的民眾詳加解說相關規範,甚至親自現場帶看,最終促成該筆標的以1,512萬元拍定,承辦人員努力爭取拍得高價的機會,天道酬勤終將全案得以完全徵起。
彰化分署郭分署長景銘表示,公義與關懷是行政執行署一貫力行實踐的政策,面對重大污染危害環境的案件,彰化分署秉持公義強力執行的信念,堅持不懈的態度,創新的執行思維,藉由媒體協助宣傳,提高拍定可能性及拍定金額,讓一場歷經10年漫長而艱辛的執行,終能順利將1億1,005萬0,215元之代履行費用全數追討到帳,貫徹行政執行署公義執行的理念,也讓相關業者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起相應責任。
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介質,數十年來彰化農地土壤重金屬污染事件,一直是彰化農民心中的痛,彰化分署堅持不怠強力執行正足以嚴正宣示法遵理念,希望藉此讓法律規範成為業者的經營準則,彰化分署期能為守護乾淨農地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