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2月 24日
愛牠就不要遺棄牠,終身飼養絕不棄養
2016年10月25日
( 特派員陳錦玲苗栗報導 )
民眾把飼養的犬貓丟棄在寵物店或動物醫院之情況增加,甚至直接棄養於公共場所或野外,再次呼籲民眾愛牠就不要遺棄牠,終身飼養絕不棄養,否則棄養寵物,不但成為流浪動物增加的無形推手,亦造成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問題,且觸犯了動物保護法
05年度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對棄養動物之案件已開出惡意棄養3萬元罰單,目前尚有2件棄養動物案件正在調查中,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呼籲民眾不要任意棄養寵物,勿以身試法。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一旦發現有惡意棄養之行為,將依動保法第29條第1款之罰則,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保護收容課 蔡動物保護檢查員
聯絡電話:037-320049分機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