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主文簡稱為提案人權利 縣府及選委會予以尊重 但呼籲中 央修法因應
2016年10月13日
針對有網友質疑澎湖博弈公投案公投票上印製「同意觀光特區」,質疑澎湖縣政府立場不公,澎湖縣選委會表示,此次公投選票的印製格式,是依據中央選委會規定由提案人提供主文簡稱,此為提案人之權益,縣選委會與縣政府並無權置啄。對於此次博弈公投,造成澎湖縣民意的對立與紛擾,澎湖縣政府也呼籲,希望中央能盡速修訂公投法,將法律修改得更完備,勿因公投法的不完備,而陷依法行政的地方政府於不義。
縣政府強調,公投票的印製等投開票作業為縣選委會業務,無須經縣府同意,縣府並未介入或干涉。
選委會總幹事許啟川表示,公投票上的主文簡稱,依據中選會中選一字第0973100033號函說明第七點規定,其編號及簡稱欄,是由提案領銜人提供6個字以內的主文簡稱,選委會於是去函請提案領銜人陳猛先生提供,陳猛先生於9月6日回函,決定以「同意觀光特區」為主文簡稱,其主文內容「您是否同意澎湖設置國際觀光及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不變,並與簡稱同列於選票上。
身兼縣府民政處長的許啟川說,公投成案後,相關選務作業及全數移請選委會辦理,包括選票的印製等,均不用報府核備,也無須縣府同意,均依公投法之規定辦理,至於有網友質疑簡稱不妥,經洽詢中央選委會解釋,亦獲得符合規定的回覆。
許啟川強調,依據公投法的精神,提供主文簡稱是提案領銜人的權力,選委會並無法片面變動,希望反對方能夠理解,並呼籲鄉親,這一次的投票標的就是「您是否同意澎湖設置國際觀光及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請鄉親投票前審慎思考,用智慧投下神聖選票。
縣政府發言人蘇文章表示,縣府是堅持中立立場,不可能從選票上的主文簡稱做手腳,因為這只會更令人生厭,但現行的公投法確實賦予了提案領銜人提供主文簡稱權力,縣府予以尊重,也能體會反對方的感受,然而法的不完備,導致只有同意和不同意選項的選票上出現「同意觀光特區」字樣。
現行公投法也規定同一議題三年後可以再行提出,讓澎湖成了唯一一個同一議題投票兩次的縣市,徒增地方政府困擾,也增加地方對立,並不利於地方的團結和發展,待這一次投票過後,不論結果如何,縣府呼籲中央審慎思考修法可能,讓人民行使公投權力的同時,能有更完善的法律規定,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民主精神,也避免日後其他縣市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