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18日
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2023年09月12日
( 特派員陳錦玲 南投報導 )
縣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其徵收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在買賣土地時,買賣雙方雖可事先協議地價稅負分擔方式,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仍會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課徵對象。所以在每年8月31日以前已完成不動產產權移轉者,則需由新所有權人負擔當年度的地價稅;若在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則是原所有權人仍要負擔當年度地價稅。民眾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向稅務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