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復興公有零售市場空攤位公告申請使用,竭誠歡迎有興趣的市民朋友一起加入經營團隊!
2015年08月21日
本公有巿場攤販區設備齊全,動線規劃良好、通風及採光甚佳有興趣做生意當老闆者,歡迎您的加入,惠請洽詢電話: (電話:2130900或2220906)或親洽復興公有零售巿場辦公室(府前路一段31號)。公告本市場空攤位計9攤位,有意願申請使用者,惠請逕洽臺南市市場處申辦。
壹、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
貳、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4年8月21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27日止計7日。
二、公告地點:本處公告欄、復興公有零售市場公布欄。
三、公告內容:復興公有零售市場共計9攤位公告申請使用,攤位與租金數額詳如附件所列。
四、受理機關:臺南市市場處。
五、受理期間:自民國104年8月21日上午8時起至民國104年8月27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申請。
六、受理方法:凡有意願申請使用復興公有零售市場攤位者,請向本處索取或逕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書,並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辦理,於受理期間內填妥並備齊應備文件,送至復興公有零售市場管理室或逕寄臺南市市場處(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收發室掛號申請。
七、申請資格:
(一) 設籍臺南市之市民,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
(二) 違反零售市場條例第23條或第29條經本處函文終止契約,並收回攤(鋪)位,三年內不得申請。
(三)申請攤位,以一戶一攤位為限。
八、申請空攤位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之全部戶籍謄本1份(3個月內),保證人戶籍謄本1份。
九、空攤位使用權依下列方式決定:
(一)空攤﹙鋪﹚位公告截止後,經本處審查申請人資格,如僅1人提出申請且符合申請資格,即由該申請人取得攤位使用權。
(二)同一攤位如有同一優先序位2人以上提出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使用權。
(三)依「臺南市零售市場攤位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
2項相關規定,已開始營業或改建之公有零售市場攤
(鋪)位,賸餘空攤(鋪)位總數百分之三,優先由身心
障礙者申請。未達整數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本次
公告賸餘空攤(鋪)位數未達前開規定數目,不予保留
攤(鋪)位供身心障礙者優先申請。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核准使用並簽訂契約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應加入市場自治組織開始營業,未經核准,不得擅自停業。應按申請之營業類別營業,且應自行營業,不得轉租或分租。
(二)使用公有攤位營業者,應遵循事項請詳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三)攤(鋪)位使用人不得擅自轉讓、轉租或分租,且應依營業種類使用攤(鋪)位,若有上述情事經書面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攤(鋪)位使用,並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
(四)欲瞭解進一步詳細資料可接洽市場管理員姚季偉(電話:2130900或2220906)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