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禮讓行人~~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2023年05月08日
汽機車路口未停讓行人加重處罰自3/31起上路施行至今,還是發生多起駕駛人騎車或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違規行為,造成行人傷亡,或違規受罰情形。行人穿越道係劃設以供行人穿越道路之用,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不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之指示,依規定均應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相對弱勢行人的交通安全,如未停讓,除可能有違規罰則外,倘不慎因而造成行人受傷或死亡,還有刑事責任問題。
因此,信義分局針對上述未禮讓行人違規行為及相關處罰規定,特印製宣導文宣,並於鄉內商圈及人群聚集處,發送文宣加強宣導。信義分局交通組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規定,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如不停讓者,處新台幣1,200~3,600元;如果是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而不停讓者,更加重罰鍰至新臺幣2,400~7,200元。信義分局交通組也在此提供「無號誌路口」相關法規供用路人參考:
1、汽機車駕駛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新臺幣1200-1800元罰鍰。
2、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位讓多線道車先行、同車道數,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未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處新臺幣1200-1800元罰鍰。
信義分局分局長戴志龍表示,本鄉路口設置行人穿越道(斑馬線)雖少,但也絕不希望未禮讓行人肇事的情形發生,「行車要禮讓,行人有保障」,將禮讓行人之觀念真正落實於生活中,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如遇有行人穿越應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障行人的人身安全。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如駕駛人已停讓,亦宜自律迅速通行,以利車流順暢,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區有設置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地點,加強勸導及取締,減少交通車禍憾事發生,讓行人有更安全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