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2月 09日
王燕珠被訴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判決
2023年03月30日
( 記者廖廣學 南投報導 )
王燕珠為南投縣第20屆縣議員第1選舉區之候選人(未當選),於111年10月下旬某日晚間,以每票500元為對價,向莊姓民眾與其家人買票,又透過莊姓民眾向吳、林二人買票。另於同年10月29日上午7時許,透過張劉○○向吳姓民眾買票。
王燕珠否認全部犯行,惟本院依據其供稱之情節、張劉○○及莊○○等證人之證述、扣案賄款等卷證資料,認定被告交付賄賂犯行明確。
地院審酌王燕珠以買票方式圖謀當選縣議員,已破壞選舉制度之公正與公平,而嚴重影響民主政治之運作,及本件選舉層級為縣議員選舉,影響層面較廣,及王燕珠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情形及前科素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及就本案賄款予以沒收。
本判決仍得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