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團體提報臺鐵宿舍為「聚落建築群」及暫定古蹟 市府緊急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審議
2016年08月10日
( 特派員陳錦玲台中報導 )
文史團體於105年8月3日來文提報「臺中鐵道附屬設施及聚落建築群」為聚落建築群及暫定古蹟,市府緊急於8月8日下午5時召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審議會議,惟因新法於7月27日公告上路,執行上有諸多疑義,為求周全,將待接獲文化部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法令之函釋,同時請提報單位補充該案文資價值,並檢視綠空廊道周圍鐵道文化資源後,再開會討論。會議中並決議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在完成文資審議程序前暫緩拆除。
文史團體提報之「臺中鐵道附屬設施及聚落建築群」,包括公寓式臺鐵宿舍(復興路四段37巷3、5、7、9、13、15、17、19號臺鐵宿舍)、20號倉庫後方臺鐵宿舍、日式木造宿舍群、新民街11號倉庫、27號倉庫、20號倉庫及新民街倉庫群為聚落建築群,並請市府逕列為暫定古蹟。
該團體提報案件大多已提送臺中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經9次審議,部分已指定登錄文化資產身分,部分做成不具文化資產價值之決議,本次拆除之公寓式臺鐵宿舍即經審議並解除列冊追蹤。105年7月27日《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修正,該團體於105年8月3日下班前提報聚落建築群及暫定古蹟。而後臺鐵局於8月4日一早即開始拆除其中一棟公寓式臺鐵宿舍,引發文史團體抗爭,市府立即函知臺鐵局等相關單位,因該案已接獲文資申請,請臺鐵局暫緩拆除,嗣後該局於拆除部分建築構造後停工。
市府於8月8日下午5時邀集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臺中鐵道附屬設施及聚落建築群」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審議會議,考量提報單位送出的文資價值資料不足,且修正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甫公告,相關規定未臻明確,為求審慎,市府已函請文化部釋示,另請提報單位補充文資價值相關資料,並檢視綠空廊道沿線鐵道建築及設施等資產,之後再召開第二次小組會議,並決議請臺鐵局在完成文資審議程序前暫緩拆除。
本案為文化資產保存法大幅修正公告後,民間使用新法提報之首例,惟相關施行細則與子法尚未完備,市府強烈呼籲文化部應就本案所面臨法規執行上之疑義,正式函復說明及增修訂相關法令與子法以為因應,俾利後續文資審議。
就臺中火車站周圍地區發展,市府建議交通部、臺鐵局及相關單位,應從臺中前後站整體發展的高度,融入提升後站的產業發展、生活品質與鐵道文化園區等相關層面,進行整體規劃,共創臺鐵資產的保存與再利用,與文化產業觀光與都市發展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