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2月 03日
縣府提醒民眾製酒自用應注意每戶100公升限制 以免遭罰
2016年07月28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縣府表示,有關市售自行添加枸杞、人蔘…等中藥材浸泡而成之酒類,如果業者沒有取得財政部核發之酒製造業許可執照,縱然使用合法來源酒類為基酒浸泡一段期間製得,其酒精成分如超過百分之0.5,已涉嫌產製、販賣私酒行為,應依照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查處。產製私酒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私酒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縣政府財政處籲請縣民產製酒品自用部分,應注意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100公升之限制,以免觸法遭罰。如有相關疑義可電洽049-224374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