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3月 04日
埔里分局試辦合署辦公聯合執勤 有效運用警力 維護轄區治安
2022年12月26日
( 記者石振賢報導 )
大法官2019年11月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要求輪班制的公務機關3年內檢討服勤時數合理性,確保《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因此研議將人力較少的偏遠地區派出所,進行聯合執勤,埔里分局於今年8月份分別於埔里鎮及國姓鄉召開地方說明會,為利勤務執行順遂,將於本(12)月26日至31日先行試辦,並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埔里分局共有12個分駐、派出所,為有效規劃使用警力,除了鯉潭所外,將由埔里所與隆生所、愛蘭所與桃米所、史港所與合成所、國姓所與長流所及梅林所、北山所與長壽所等規劃聯合執勤,本項規劃是重新調配現有警力,以保障員警有充分休息時間避免過勞,並更有效運用警力,非外界所傳的裁撤派出所,各派出所仍依轄區相關治安、交通狀況編排值班勤務,不會影響民眾報案及為民服務工作,聯合執勤後,警力可以集中運用,提升線上巡邏班次,增加見警率及機動性,降低單警服勤危險性,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埔里分局將於本月26日至31日先行試辦聯合執勤,依照執行的過程及勤務方式,廣納基層員警及地方人士的意見做「滾動式的修正」,確保警察勤務執行無縫接軌並維護轄區治安不中斷。
(圖/埔里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