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9日
臺灣民政府自製車牌車隊遊行 警方舉發命令解散
2016年07月06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臺灣民政府車隊1行10車24人在草屯鎮芬草路2段遊行,民眾報案其中1部車輛懸掛車牌有異要警方取締,警方獲報前往發現有10部自小客車、24人正往草屯方向行駛,員警到達盤查車輛及身分,並啟動快速打擊部隊防止事態發生,當場發現1部自小客車懸掛自製紅色車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8款將處以3600元至10800元之罰緩,該車隊才陸續往彰化方向離去。
昨(5)日下午16時10分草屯警分局接獲110報案,新光所副所長李鎮豐及警員嚴健銘立即前往查看,經查台灣民政府遊行車隊最後一部車輛未懸掛車牌,僅懸掛台灣民政府自製紅色車牌,警方隨即鳴笛並示意攔停該部車,惟該車經警方鳴笛示警仍不停車,持續往前行駛並意圖加速逃逸,直至芬草路一段343號紅天河KTV前將車輛攔下,此時警方亦召集7部警車近20名警力到達,防止事態發生。
員警要求駕駛姚睿成下車出示證件,該駕駛一開始仍不從,最後警方表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檢視其身分否則依規定帶返派出所盤查,該駕駛才下車。下車後仍未出示身分證件,僅表示只有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而該遊行車隊成員遭警方攔停盤查,則於路口返回並全員下車。經查現場共有10車24人,帶隊者為黃金財。警方當場約制告誡不可未經許可車隊遊行有觸法之虞,請立即解散,帶隊者也態度軟化願意配合。
警方告知姚民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表示要依規定製單舉發,該民仍不配合不願意告知警方其原本之車號。方隨即以該民之身分證查詢該民名下之車輛,經查為6075-C5,車型及顏色廠牌均符合,惟該車已報停,警方隨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8款號牌經報停無牌照仍行駛告發,將處以3600元至10800元之罰緩,並當場告知姚民應到案處所及日期,該民仍拒簽拒收,警方全程錄音錄影。製單完畢後,要求該車隊解散離去,該車隊才依原路往彰化方向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