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澄清 稅捐機關非民間活動審核機關
2015年08月20日
針對今日雜誌有關八仙粉塵活動事先向本市稅捐機關申請的報導,內容諸多錯誤,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呂衛青今 (19) 日鄭重澄清,稅捐機關接受營利單位活動之備查,主要係為了在活動後課取應納稅金,稅捐機關依法無權責且無從審核活動之內容,且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對於納稅義務人資料應予保密,故不可能主動向行政機關進行任何通報,過去沒有主動通報之前例,無論中央或各縣市做法皆一致,該篇報導明顯是用錯誤資訊誤導民眾。
呂衛青表示,各廠商舉辦活動只要有門票收入,依娛樂稅法相關規定需向稅捐稽徵機關做備查,目的是向營利活動主辦單位收取稅金,但是相關備查僅有活動名稱,現在各廠商都非常有創意,很難單由活動名稱揣測其真實活動內容,且稅捐機關並非活動主管機關,對於活動舉辦與否並無准駁之權力。此外,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之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相關資料,除該條明訂的八種例外情況外,應絕對保守秘密,故稅捐機關沒有主動通報其他行政機關之權力及義務,此項做法為全國一致,沒有稅捐機關主動通報其他行政機關之前例。
至於外界質疑為何公文會流出,呂衛青強調,新北市稅捐稽徵機關依據稅捐稽徵法相關保密規定,不可能將公文流出,但該篇公文係稅捐機關行文給私人公司,是否由收文者提供不得而知,對於其目的也不便在此揣測。
另有關假扣押部分,法制局長黃怡騰也指出,壹周刊報導:「…至於假扣押部分,新北市府只負責申請,有沒有扣到是法院的事情。」等內容亦與事實不符,因為八仙塵爆案相關假扣押執行程序,目前仍由法院辦理中,尚未完結,故假扣押執行的成果如何,目前尚待法院通知,前往閱卷之後始能得知結果,故報導所言「有沒有扣到是法院的事情」,乃是對於法院假扣押執行程序毫無認識。
新聞局長林芥佑對此表示,根據相關法令可以知道,該篇報導係利用錯誤資訊,配合聳動的標題,誤導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