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9日
為免劣質充斥及維護治安、交通,監視器安裝管理回歸警局
2016年06月16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南投縣議員羅美玲日前在問政時提出,南投縣13鄉鎮市只有南投市公所,以無維修費為由不配合裝設路口監視器。經查羅議員建議路口監視器裝設建議案,係由營南社區發展協會提出申請,在營南里裝設監視錄影器,但縣府派人實地會勘後,以裝設地點不符規定為由予以駁回,與南投市公所無涉。
因有些道路監視錄影器品質低劣、損壞率過高,有里長表示,為交通及治安考量,議員爭取經費在巷道裝設錄影監視器,地方民眾大多樂觀其成,但主機置於何處?電費及裝設後管理維修何人負擔?個人隱私權如何保障?這些都是問題,921震災後裝設的監視器目前很多「虛有其表」,壞損率高達7成以上,不但公所為籌措維修經費苦惱,維持治安的警方在調閱影像時,也因影像模糊而頭痛,更有管線掉落傷人申請國賠的事情發生,所以最好權責單位回歸負責交通及治安的南投縣警局,一方面可以認定何者是重要路口,且監視器的品質及維修都有專責單位負責。
家中放置監視器主機的邱姓民眾表示,公家置辦的監視錄影系統品質不行,未報廢前已置於一旁,目前使用的是民眾自行募款購置的升級版監視器,影像不論白天黑夜都很清晰,只是有時警方查案,或鄰居調閱都會造成困擾,甚至有民眾抗議隱私權受到侵害,家人幫助警方破案,卻有遭曝光後被報復的安全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