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27日
105年1月及3月雨害造成屏東縣轄內玉荷包荔枝遲發性損害,屏東縣政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友,凡種植玉荷包荔枝損失率達到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即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請於105年6月4日之前,逕向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處長姚志旺表示,本次救助以種植玉荷包荔枝受損之農戶為限,救助額度為每公頃9萬元,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前述額度標準予以補助;未達20﹪者不予補助。屬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