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農糧署持續注意大蒜量價及進口量 兼顧農民及消費者權益
2016年05月11日
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表示,本(104/105)年期大蒜因受暖冬及連續陰雨影響略有減產,1至4月已進口3,747公噸, 另加上10-12月之進口配額量3,520公噸,預估總供應量與年消費量53,000公噸相當,供需可平衡。該署重申,目前大蒜係採關稅配額管理方式進口,並列為特別防衛措施項目,確保蒜農權益,政府對進口大蒜採逐批查驗,嚴防大陸蒜假藉轉口貿易進口。
進口大蒜採取關稅配額及特別防衛措施,保障農民權益
農糧署指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大蒜列為關稅配額管理品項並禁止自中國大陸進口,每年關稅配額數量3,520公噸,稅率22.5%,進口期間限於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配額外關稅為每公斤27元,並列特別防衛措施項目,亦即當進口量超過一定數額時(估計約5,872公噸)會再加徵每公斤9元之額外關稅,增加進口成本。
農糧署強調,為防止大陸蒜經由第三國轉運進口,針對報運自東南亞國家進口之大蒜,配合海關協助鑑定,提供佐證資料,另派員赴國外蒐集樣品及資料,開發主成分及同位素等分析技術,俾強化鑑定準確度。
籲請農民應配合市場需求分批釋出,勿惜售
該署指出,本(104/105)年期大蒜種植面積4,237公頃,受去年暖冬及本(105)年3月連續降雨影響,依農情查報初步統計產量為43,088公噸,較去年減產約2~3成。另根據往年統計國內每年大蒜消費量約53,000公噸(含蒜種),本年產量加上1-4月份已進口3,747公噸及10-12月之進口配額量3,520公噸,合計50,355公噸,與年消費量已相當接近。大蒜為國際大宗交易蔬菜,倘國內價格高於進口到岸價格加上關稅,業者評估有利潤時即會從國外進口補充需求,平衡市場需求。鑒於6、7月份北半球大蒜產地如印度及西班牙等國將陸續進入採收期,該署呼籲蒜農應適量出售庫存蒜,配合市場需求分批銷售,獲取合理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