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教師工會會務假縣府依法核給未有打壓情事
2016年04月06日
針對南投縣教師工會所提該會幹部會務公假核給與學校常態編班問題,南投縣長林明溱6日表示,教師本職應以教育為重,而不是會務比教育重要,過去工會幹部會務假一週有4天半,只有半天上課,不管學校或家長都是沒辦法接受的,縣府也必須站在學生立場,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而有關常態編班,縣府都是配合中央規定辦理。
南投縣教育政策配合中央規定,依分組亂數S型編班方式採常態編班,於鄉鎮召開說明會時,工會也都派員參加並肯定縣府作法。而會務假核給,縣府是因為監察院糾正教育部調查報告意見,依法辦理,林縣長表示,縣府並不是不核給會務假,若教師工會幹部真的有處理會務需要,還是可以向學校請假。
縣府指出,有關工會幹部兼任教師會正、副理事長與組織部主任減課一案,在103年8月遭監察院糾正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該調查報告指出工會辦理會務屬內部事務,本宜於工作時間外進行,惟如有於工作時間內進行之必要時,得與雇主約定,由其給予一定時間之公假辦理會務。
因此,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約定不成,雇主尚無核給會務假之義務,所以我們是依據監察院糾正教育部之見解做成行政作為,非刻意禁制與打壓產業工會會務假;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聲稱「縣長不給會務假」,完全是子虛烏有,工會對於南投縣政府現行給予之會務假避重就輕,隻字未提。
縣府表示,行政部門一向重視勞工意識,未和教師工會完成團體協約前,為維持該工會正常運作,仍核給理、監事與常務理監事共四人每月公假4小時處理會務,並授權各校依實核給路程假,實已展現出最大誠意,何來打壓工會及不重視勞工意識之說。
另依據工會法36條第1項:「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餘第2項與第3項之每月50小時請公假辦理會務係規範「企業工會」,而南投縣教師產業工會既非「企業工會」,自無所謂法定會務假。所以教師產業工會取得法定會務假只有「與雇主約定」與「團體協商」兩種途徑,目前教師產業工會並未與縣府約定,團體協商亦在進行中,但也顧慮其會務推展,所以也核給了每個月4小時會務公假,以兼顧工會需求。
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學校聘任教師,是希望教師能發揮「專業」與「敬業」精神,好好的教授學生,但過去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每週僅授4節課,其他課務聘請代課老師代為授課,是否符合教師聘約中之「專業與敬業」精神與對班上學生負起專業授課之責?
南投縣家長會長協會也都支持縣府重視教育品質的政策,對教師工會幹部依法核實給假,他們也呼籲教師工會要以學生受教品質為重,一起為南投縣的教育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