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23日
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可申請政府補助,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2016年01月07日
(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 )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針對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者,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5月31日止。
縣府社會處表示,補助金額包括(一) 哺(集)乳室:補助費用最高新臺幣2萬元。(二)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200萬元。(三)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新臺幣50萬元。(四)提供托兒措施者,每年最高新臺幣60萬元。
申請單位填寫申請書表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府社會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提出申請,並同時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 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上傳申請資料(事業單位操作說明如附件)。
補助申請書表可經由企業托兒網(網址:http://childcare. mol.gov.tw)直接下載,亦可從勞動部網站(網址:http:// www. mol.gov.tw)下載,或洽縣府索取,函索者請附回郵信封(書寫收件人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