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22日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5項子法草案
2015年12月07日
( 特派員廖廣學 澎湖報導 )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於104(今)年7月1日總統令公布施行,溫管法共分六章,計三十四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魏署長國彥表示,本法賦予政府因應氣候變遷,推行減緩與調適政策的法源基礎,我國正式邁入減碳時代,也是我國願共同承擔且落實減碳義務的積極宣示。
溫室氣體以前是用「空氣污染防制法」來管理,溫管法通過後,管理機制回歸到溫管法。為順利銜接之前已推動的制度,並為下階段管制做準備,因此環保署研擬訂定相關子法草案,包括在基礎能力建設方面,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暨「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獎勵機制方面,訂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溫管基金部分,訂定「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各項草案。並於104(今)年10月期間辦理分區研商公聽會,期透過與各界充分溝通,進而盡速完成溫管法相關子法研訂。相關草案內容及公聽會會議紀錄可至環保署網站-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區/下載專區(http://www.epa.gov.tw/mp.asp?mp=ghgact) 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