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4日
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仍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2015年08月16日
( 特派員廖廣學澎湖報導 )
依最近公告之台財稅字第10404573930號令:「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提醒納稅人,應注意相關規定,避免受罰,並建議民眾如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稅額巨大,不方便以印花稅票實貼於憑證上時,可逕向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則可免去貼花、銷花之不便。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