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22日
性別平等 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一樣好
2015年12月04日
( 特派記者胡竹鈞屏東報導 )
子女從姓之規定,自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子女從姓規定大不同,從父系社會,順應時勢潮流,逐步落實性別平等、兩性平權。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法律賦予子女從母姓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人際關係與家庭倫理的觀念中,多數還是以從父姓為主軸。隨著家庭組成日趨多元的今天,姓氏也應當有更多元的選擇,而不應被傳統的父系中心主義所支配。按民法第1059條各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且以1次為限。」。
民政處除籍由各戶政事務所落實宣導外,並透過多元管道(如網站、電子看板、跑馬燈……等方式)加以宣導從姓新規定,期待這樣的宣導能讓民眾更加瞭解而接受子女從父姓從母姓一樣好的新觀念,以落實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