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環保局辦理「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公聽會
2015年11月27日
近年來彰化縣的空氣污染物在空氣污染法規及相關防制計畫的推動執行下,每年污染物濃度已有下降的趨勢。但細懸浮微粒由於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尚未完備,濃度居高不下,為朝109年PM2.5年平均15μg /m3的空氣品質目標邁進,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研擬「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加嚴管制粒狀污染物及硫氧化物的排放。為了讓草案訂定更完備,環保局在11月27日下午召開公聽會,與受影響廠商、工會代表及環保團體進行溝通。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江培根表示,為了降低縣內工廠排放PM2.5,環保局今年除將制定「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草案)」外,也逐步檢討加嚴高污染產業的排放標準,目前已擬定「彰化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及「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本次草案將加嚴粒狀污染物及硫氧化物排放標準,促使鍋爐製程業者使用潔淨能源或加強空氣污染防制作業,希望能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改善本縣空氣品質及維護縣民健康。
粒狀污染物中,粒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細懸浮微粒,稱為PM2.5,彰化縣PM2.5年平均值為31.1 μg/Nm3,約為我國空氣品質標準15μg/Nm3的2倍,顯示本縣須積極採取並管制PM2.5之污染排放量。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102年已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但該排放標準僅對粒狀污染物的新設污染源加嚴並未管制硫氧化物及既設污染源的部分,為加強管制縣內鍋爐製程產生的空氣污染物,彰化縣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的授權訂定「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
此標準加嚴後可管制縣內50%的鍋爐製程,目前規劃加嚴標準將在發布後1年半內全面施行,預估加嚴標準實施後,約可減少粒狀污染物220公噸/年排放量及硫氧化物470頓/年,各相當於減少全縣10%的排放量,相信對於降低PM2.5的紫爆危機,有一定的貢獻。環保局表示歡迎各界提供寶貴意見做為草案後續修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