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祭事曆』原鄉的故事」石板屋遺址現勘
2020年12月11日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於十一月二十七日進行縣內布農族原住民石板屋遺址現勘,當日由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布農族家族後代以及提報單位─阿之寶有限公司成員,一行十數餘人前往位於信義鄉丹大林道山區的加年端社。
此次現勘主要依據Qanituan(加年端)社Mangdavan家族與阿之寶調查團隊合作之「布農族『祭事曆』原鄉的故事」調查計畫,向本局提報聚落建築群所進行的尋根之旅,家族後裔並期盼能讓祖先當年創建的石板屋遺址,提報為文化資產善加保存維護,亦使子孫們回到山上,明白祖先當年篳路藍縷的辛苦結晶。
歷經五個小時的險峻山路,眾人陸續抵達四座石板屋所在,它們是當年祭司家族老二至老四的家屋遺跡,作為建材主體的石板岩片,依舊堅固的層層堆疊在眼前,可見到石板堆砌的牆面,房間的格局縱深。雖然歷經百年的歲月遞嬗和風雨摧殘,住屋早已不復原貌,但隱身在此崇山峻嶺的族人家屋遺跡,依舊散發濃濃的歷史幽情。
隔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則至信義鄉梅子夢工廠辦理公聽會,藉由廣集各方意見,並尊重原住民意願,期能達到部落間的共識,而邀集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團體及當地居民,廣泛蒐集意見,互相交流溝通,以利後續影響評估。在與會中的常見問題,即倘若成為文化資產,是否會影響族人回家祭祀的限制,其實未來若登錄為文化資產,族人想要回去祭祖,並不會有任何限制的。因土地所有權人為林務局,家屋所有人為中華民國,未來由所有人、管理人管理,縣府文化局為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原民局為原住民主管機關,皆會善盡輔導協助的立場。
成為文化資產聚落建築群之類別,須符《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及《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登錄基準之一,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本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目所定聚落建築群,包括歷史脈絡與紋理完整、景觀風貌協調、具有歷史風貌、地域特色或產業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或街區等。
全國有石板屋建築的有布農族、魯凱族及排灣族,目前魯凱族好茶舊社已指定為國定古蹟、茂林得樂的卡(瑪雅) 部落舊址登錄為歷史建築;排灣族Padain傳統聚落(高燕及射鹿)及Tjuvecekadan(老七佳部落)登錄為聚落建築群,只剩布農族石板屋尚未具有文資身分,故本案文化局樂觀其成,然因本案尚缺文史調查基礎資料,將與另一案孔文吉立委所提「舊遺址布農族傳統石板家屋及配合參觀舊遺址之步道工程」一併向中央申請經費,針對文史資料進行調查研究,作為原民文化資產審議會登錄審議之參考資料。(廣告)